珠海市商事主體公司秘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珠海市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秘書管理,根據《珠海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及《珠海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珠海經濟特區內已領取商事登記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公司秘書制度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應設立公司秘書,公司秘書負責向社會公眾披露依法應當公開的公司信息,并接受政府行政部門查詢公司相關情況的管理規范。公司秘書制度在公司章程中規定。
第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秘書可以由自然人或者依法成立的秘書公司擔任。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秘書:
(一)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監事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三)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四)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公司秘書在任職期間有前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第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聘請秘書,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商事登記機關申請備案。
公司秘書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公司應在作出變更決定后的三十日內,向商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備案。
第六條公司秘書的備案事項,包括秘書姓名或名稱、身份情況、聯系地址、聯系方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秘書職責。
第七條公司秘書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二)公司秘書的任免職文件;
(三)公司秘書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中自然人秘書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秘書公司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委托他人辦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組織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加蓋該組織機構公章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并提交該組織機構指定經辦人的指派文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如涉及章程修改的,還應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屬于外商投資企業的,還應提交市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復。
第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秘書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在珠海市商事登記機關商事登記業務平臺上提交公司應當公開的信息;
(二)接受有關部門的依法查詢;
(三)籌備公司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
(四)管理股東材料和公司文件、檔案。
第九條商事登記機關應在有限責任公司辦理公司秘書備案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公司秘書的備案事項信息推送至珠海市商事主體登記許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予以公示。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事登記機關依法查處:
(一)未按規定進行公司秘書備案的;
(二)公司秘書不履行職責的。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14年11月23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