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問答
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為了普及《條例》相關知識,現就實施《條例》作如下問答。
一、《條例》的制定目的、內容和特點
1、為什么要制定《條例》?
答:第一,明確企業信息公示的責任主體、內容和方式;
第二,提高企業信息的社會共享程度,使社會公眾通過便利渠道獲知企業信息,了解企業信用狀況,廣泛參與對企業信息公示的監督,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第三,推動政府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規范監管行為,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第四,強化對企業的信用約束,增強企業自律意識,促使企業不斷規范經營行為,從而保障公平競爭,保護交易相對人和債權人利益,保證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
2、《條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條例》的核心內容就是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工商部門、其他政府部門、企業作為不同的信息公示責任主體,分別承擔不同的信息公示義務,各自對所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這些信息能夠充分反映企業信用狀況,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以滿足社會公眾對企業信用信息的需求。
《條例》還規定了多項信息監管和信用約束措施,體現了政府放松對企業直接干預,從依靠傳統行政監管手段向注重運用信息監管、信用約束手段轉變。這些措施包括: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公示信息抽查、強化對失信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限制、建立部門聯動響應機制等。
3、《條例》的特點有哪些?
答:《條例》主要體現出了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強化信用約束措施!稐l例》不再依靠傳統的行政處罰手段,而是更加注重運用信息公示、社會監督等手段強化對企業的信用約束,充分發揮信用在維護市場秩序中的作用,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二是體現部門聯動響應!稐l例》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推動本行政區域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各部門實現企業信息的互聯共享。在信用約束方面,各部門要建立聯動響應機制,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三是強調企業社會責任!稐l例》設定了企業公示年度報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的義務,政府部門不對企業公示的信息進行事先審查,信息一經公示,全社會即可查詢,將企業對政府負責轉變為企業對社會負責,促進企業誠信自律。
四是推動形成社會共治。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使企業信息透明化,能夠充分調動社會積極性,利用社會化監督來取代單純的行政監督,形成信息充分共享的全方位監管,做到企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有機統一。
二、企業信息公示義務
4、企業要公示哪些信息?通過什么渠道公示?
答:《條例》規定,企業要公示年度報告信息和即時信息。
企業信息公示通過網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
5、企業年度報告包括哪些內容?其中應公示的信息有哪些?
答: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1)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2)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3)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6)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7)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其中,第(1)、(2)、(6)項為企業報送年度報告時的信息;其他為企業所報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企業年度報告內容中的第(1)至第(6)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7)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6、企業應公示的即時信息包括哪些?
答:企業應公示的即時信息包括: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3)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4)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5)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6)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7、企業年度報告應當在什么時間報送?
答: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8、2013年、2014年企業年度報告應當在什么時間報送?
答:由于《條例》實施時間的原因,企業2013年度報告,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2014年度報告,按《條例》規定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報送。為保證企業年報工作順利進行,企業應當在報送2013年度報告后,再報送2014年度報告。
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業未按照原有規定辦理年檢手續,但工商部門未作出吊銷營業執照決定的,應當依法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
9、企業即時信息應當在什么時間報送?
答:企業應當自即時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10、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公司的實收資本及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信息發生變化的如何公示?
答: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公司的實收資本及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信息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11、上市公司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信息公示后,還需要通過其他途徑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嗎?
答:企業依照《條例》規定公示信息,不免除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示信息的義務。所以上市公司除了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年度報告信息及即時信息,還需依照《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12、《條例》規定以外的企業其他信息是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答:《條例》規定以外的企業其他信息,不能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13、企業年度檢驗取消了嗎?
答:已經取消。根據2014年2月7日國務院印發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已被廢除。工商部門不再對企業進行年度檢驗。
三、企業信用約束
14、企業不依法公示信息會有什么后果?
答:一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未依法公示年度報告、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無法通過住所(或經營場所)取得聯系,或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縣級以上工商部門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二是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企業,工商局依法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三是政府部門聯動限制?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將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四是對社會評價和市場選擇產生影響。消費者和其他市場主體在選擇消費、交易對象時,會考量企業的信用狀況,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會進行更為審慎的考慮。
五是企業不依法公示信息的行為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要區別情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5、為什么要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答: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是企業信息公示監管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一方面提醒企業依法履行公示義務,另一方面對社會提示風險。
16、在哪種情形下,企業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答:(1)企業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
(2)企業未在即時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經工商部門責令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企業未在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信息;
(3)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4)工商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
17、在哪種情形下,企業會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答: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由國家工商總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所以,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是經營異常名錄狀態持續的結果,是更嚴重的失信行為。
18、《條例》為何規定企業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應當公示?
答:《條例》對企業受到行政處罰信息的公示作了兩方面的規定。一方面由工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公示行政處罰信息,另一方面由企業自行公示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由企業自行公示行政處罰信息,一是有利于督促企業守法經營,強化企業對社會負責的信用意識;二是使社會公眾通過一個系統便捷地查詢企業信用信息,強化社會對企業公示信息的監督;三是使歸于企業名下的行政處罰信息更為集中、更加全面,便于社會評價企業信用狀況。
四、企業信用修復
19、企業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時該怎么辦?
答:企業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但是,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應當同時公示。
20、企業更正公示信息,為何更正前后的信息應當同時公示?
答:要求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時公示,保留修改痕跡,目的是更為詳細地顯示企業信息公示的行為,為社會公眾進行監督和判斷企業信用狀況提供更為充分的依據。
21、企業如何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答: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依法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移出的具體情形有:
(1)因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報送年度報告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2)因未在即時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示、在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仍未公示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履行公示義務后;(3)因工商部門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查實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更正其公示信息后;(4)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企業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
22、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如何向工商部門提出?
答: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3、《條例》對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有何規定?
答: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不依法報送年度報告、不依法公示即時信息、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情形的,由國家工商總局或者省工商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24、對企業被列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嗎?
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5、如何保護企業自行公示信息的商業秘密?
答:《條例》充分考慮了滿足社會公眾需求和保護企業商業秘密的平衡,作了相應的制度設計!稐l例》規定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等信息應當公示,對可能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則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經企業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詢企業選擇不公開的信息。
五、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
26、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哪些方式報送年度報告?
答:個體工商戶既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也可以紙質書面方式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電子報告和紙質報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個體工商戶選擇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
個體工商戶選擇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應當向負責登記的工商部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工商部門應當自收到紙質年度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標示“該個體工商戶已經報送年度報告”。
27、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什么時間報送?
答: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登記的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2013年度報告應當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報送,2014年度報告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報送。
截至2014年2月28日,個體工商戶未按照原有規定辦理驗照手續,但工商部門未作出吊銷營業執照決定的,應當依法報送年度報告。
28、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報送哪些內容?
答: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2)生產經營信息;(3)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4)聯系方式等信息;(5)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3)、(4)項應為報送年度報告時的信息,其他為所報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六、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
29、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什么時間報送?
答: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農民專業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報送并公示2014年度報告。2013年度及之前的年度報告無需補報。
30、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報送哪些內容?
答: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1)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2)生產經營信息;(3)資產狀況信息;(4)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5)聯系方式信息;(6)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4)、(5)項為報送年度報告時的信息,其他為所報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七、企業信息公示監管
31、政府部門監管企業信息公示建立了哪幾項制度?
答:一是建立抽查制度。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將按照公平規范的要求,根據企業注冊號等隨機搖號,確定抽查的企業,組織對企業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
二是建立舉報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工商部門應當進行核查,予以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舉報人。
三是設定法律責任。政府部門未依照《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政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建立救濟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政府部門在企業信息公示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2、工商部門應公示哪些企業信息?
答:工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信息:(1)注冊登記、備案信息;(2)動產抵押登記信息;(3)股權出質登記信息;(4)行政處罰信息;(5)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以上信息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
33、其他政府部門應當公示哪些企業信息?如何公示?
答:工商部門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門應當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信息:(1)行政許可準予、變更、延續信息;(2)行政處罰信息;(3)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門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也可以通過其他系統公示應當公示的企業信息。工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實現企業信息的互聯共享。
34、對企業公示信息進行抽查,怎樣確定檢查名單?
答:我省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由省工商局負責組織,按照公平規范的要求,根據企業注冊號等隨機搖號,抽取不少于3%的企業,確定檢查名單,對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
35、抽查分為哪幾種?
答:抽查分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門隨機搖號抽取確定檢查企業名單,對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
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門按照企業類型、經營規模、所屬行業、地理區域等特定條件隨機搖號抽取確定檢查企業名單,對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
工商部門于每年企業年度報告公示結束后,進行不定向抽查。
36、工商部門抽查企業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答:工商部門抽查企業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絡監測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審計、驗資、咨詢等相關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檢查、核查結果或者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
企業不需承擔專業機構等開展工作的任何費用。
37、對被抽查企業實施實地核查的工作程序是怎樣的?
答:工商部門對被抽查企業實施實地核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檢查人員應當填寫實地核查記錄表,如實記錄核查情況,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者企業蓋章確認。無法取得簽字或者蓋章的,檢查人員應當注明原因,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
38、工商部門依法開展信息公示檢查,企業應當如何配合?
答:工商部門依法開展檢查,企業應當配合,接受詢問調查,如實反映情況,并根據檢查需要,提供會計資料、審計報告、行政許可證明、行政處罰決定書、場所使用證明等相關材料。
企業不予配合情節嚴重的,工商部門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39、企業公示信息抽查結果如何公布?分為哪幾種?
答:抽查結果由工商部門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公示。
抽查結果有六種:(1)正常;(2)未按規定公示年報;(3)未按規定公示其他應當公示的信息;(4)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5)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6)不予配合情節嚴重。
40、如何理解“企業不予配合情節嚴重”?
答:企業不予配合情節嚴重,是指因企業拒不配合工商部門開展的信息公示核查工作,致使工商部門無法對企業信息公示情況進行監管,只能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企業不予配合的情況。
企業不予配合情節嚴重,往往意味著企業在信息公示方面存在需要掩蓋的問題。這一情況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是企業信用的重大損失。
八、社會共治
4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虛假怎么辦?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
4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示的企業信息有疑問怎么辦?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示的企業信息有疑問的,可以向政府部門申請查詢。
4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政府部門在企業信息公示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嗎?
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