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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新區科技型企業科技計劃項目配套扶持暫行辦法
時間:2018-01-06 作者:http://www.techforyouths.com 【原創】
一、為進一步激發我區科技型企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企業申報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制訂本辦法。
二、扶持對象:在橫琴新區完成工商、稅務登記,屬于《科技部財政部 國家稅務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附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獲批國家、省、市級無償資助類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
三、扶持標準:對上級科技部門明確地方配套比例的項目,按相關規定予以配套扶持;對上級科技部門未明確地方配套比例的項目,采用后補助方式,按以下標準予以配套扶持。
(一)對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按國家資助額度最高可給予100%的項目配套扶持;
(二)對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按省資助額度最高可給予70%的項目配套扶持;
(三)對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按市資助額度最高可給予50%的項目配套扶持。
同一科技計劃項目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申請項目配套扶持;同一企業年度內最多可申請2個科技計劃項目配套扶持,年度配套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申報程序:申請項目配套扶持的企業在獲得上級科技部門批準立項及簽訂項目合同書后,可向區商務局提出配套資金申請。區商務局對申請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材料審核和實地考察,按我區財政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報區管委會批準后,予以撥付項目配套資金。
五、獲得本辦法項目配套資金的企業,自配套資金到帳之日起,在橫琴新區經營、納稅不得少于5個財政年度,否則區商務局有權追回配套資金。
六、對申報材料不實、惡意騙取財政資金的企業,依法追回已獎補資金,列入橫琴新區失信商事主體聯合懲戒清單并對失信商事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八、本辦法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