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具體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2015-07-26
提問者: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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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條件的企業,與其他的企業規模劃型標準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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