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省內從事服務貿易的港澳投資公司的工商登記與以往有何不同?
2015-07-26
提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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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2015年3月1日起,除《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鼓勵類項目和限制類項目需核準外,在廣東省內從事服務貿易的港澳投資公司設立及變更的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即由“審批登記制”改為“備案登記制”,申請人取得商務部門的備案證明文件后即可申請工商登記,無須提交批文和批準證書。
自2015年3月1日起,港澳投資者在我省設立廣告公司(含合資、合作、獨資)的,取消港澳投資者辦理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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